1.計劃介紹 企業年金集合計劃:指同一受托人將多個委托人交付的企業年金基金,集中進行受托管理的企業年金計劃。 2.政策依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1年發布《關于企業年金集合計劃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58號),規定受托人申請設立企業年金集合計劃,應當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備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收到符合規定的企業年金集合計劃備案材料之日起60日內,向受托人出具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確認函,給予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登記號。 3.計劃特點 企業類型:中小型企業。 產品特點:標準合同、標準投資組合。 發起方式:由法人受托機構發起設立。 合同報備:正式銷售前即完成報備,委托人簽署受托合同無須再次報備。 計劃管理:多個企業的企業年金基金集中投資管理運作。 投資策略:定制化的投資組合產品(固收、混合等)。 |